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部署了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服务体系等10项重大任务。我中心在日常工作中积累并梳理了2015年以来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文件及要点,并将不定期更新,敬请关注!
一是 着力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部署了建设泛在智联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任务,适度超前部署下一代智能设施体系,深化公共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二是 着力发挥数据要素价值,部署了建立高效利用的数据要素资源体系任务,提升数据要素赋能作用,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形成国内强大市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是 着力增强数字技术创新能力,部署了构建释放数字生产力的创新发展体系任务,坚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立自强;
四是 着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了培育先进安全的数字产业体系、构建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体系、拓展互利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体系等3项任务,以数字经济引领现代产业建设,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五是 着力推进数字社会建设,部署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任务,提升基于数据的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六是 着力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部署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服务体系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打造服务型政府;
七是 着力增强数字民生保障能力,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民生保障体系任务,以信息技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八是 着力完善数字化发展环境,部署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任务,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数字中国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汇总
01
国办发〔2019〕57号
《办法》指出,要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系统应用绩效考核。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办法》强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统筹作用。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办法》在简化优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要求对中央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全口径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报批或者备案。各部门应当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
《办法》提出,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等情况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对部门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
《办法》强调,有关部门要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02
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接尽接”、“应上尽上”,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服务体系。编制全国一体化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现清单内的事项“掌上可办”。在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区域开展试点,率先实现试点区域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区域通办”、“无感漫游”。
03
财监〔2021〕4号
04
财库〔2021〕22号
在采购实施计划部分,第二十四条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 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05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要坚持统筹协调、应用牵引、安全可控、依法依规,以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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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09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10
国发〔2018〕27号
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全国“一网通办”,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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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财库〔2017〕210号
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整的项目验收方案。必要时可以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15
聚焦样板培育,推进试点地区、部门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和数据对接,打破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数据壁垒,促进“纵横联动”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落地见效,打通政务服务全链条,支撑辅助政府决策。
16
2017 年年底前,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 岛”问题,初步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一是部门内部信息 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地区接 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三是重点领域数据 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四是为 “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 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在完成阶段性 4 个 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 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7
发改高技〔2017〕1272号
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
18
发改高技〔2017〕14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19
国办发〔2017〕39号
20
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要加强规划布局,进一步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进一步促进信息惠民,进一步发挥数据大国、大市场优势,促进信息资源规模化创新应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释放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要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结合,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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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注重开放协同”的原则,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评价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信息化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为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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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23号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在试点地区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一号”申请。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网”通办。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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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范围包括: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点业务信息系统、政府数据中心,以及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参照本意见实施。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建设的应用效能,对提升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支撑部门履行职能的作用,以及对促进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等作用。二是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计算、存储、网络等支撑能力、适配能力,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的集约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和项目建设应用的组织管理水平等。
《天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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